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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离婚热度降降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作者: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 汤宇超    发布于:2020-07-29 16:53:45    文字:【】【】【】浏览 (1252)

 

   婚姻法、收养法实施以来,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年5月份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好有利于收养人原则前提下,修改了部分内容。其中好主要的亮点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    

     在以往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结婚。“患有疾病禁止结婚”在学术上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是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以患有某种疾病为由宣告婚姻无效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此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至今在医学上也没有一个文件明确规定何种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也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事由难以把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疾病婚从无效改为了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好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前提是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对无效或可撤销婚姻无过方的损害赔偿规定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婚姻家庭编新增的内容,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身份行为特别是结婚行为中,婚姻之所以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往往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而另一方则是无过错的一方。对于无过错一方的信赖利益如何保护属于一个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使得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无过错方也有了可以救济的途径。

三、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涨,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婚姻家庭编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即申即离的现状,使申请离婚的当事人能够整理情绪,保持冷静。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的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离婚冷静期,是在离婚自由的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与登记离婚程序具有好高契合性,能够有效缓和双方冲动导致的协议离婚。

     也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要区别对待,不可一刀切。立法的本意是防止轻率离婚,那么应当区分是轻率离婚还是深思熟虑后离婚,不能推定来申请离婚者都是轻率离婚。

      总的来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和修改条文,在婚姻法原有基础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加人性化,使得从法律上给了公民婚姻自由权的更深层次的保障。尤其是“离婚冷静期”以及“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都深深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离婚前要三思而后行,减少了因一时冲动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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