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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法
慎思明辨
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7-03 17:24:10    文字:【】【】【】浏览 (1295)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1.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1.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说明: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物价局于2001年5月24日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上述标准;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好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备案。

    六、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七、上述收费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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